服務犬

無論品種或類型為何,服務犬都經過專業訓練,能為身心障礙人士執行特定任務或提供協助。這其中可能包括視覺、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認知方面的障礙。

您可以在任一航線免費攜帶一隻服務犬同行,然而,若要將服務犬攜入客艙,必須符合特定要求:

  • 為確保航班飛行安全且不受干擾,您的服務犬必須經過訓練,能夠服從您的指令,且於公共空間行為得宜(例如不會吠叫、低吼或撲向他人或其他動物)。
  • 在客艙或登機門內,您的服務犬絕不能以不受控制的方式排泄。如有必要,必須以不影響他人衛生或健康的方式進行。
  • 如果您的犬隻行為不當,漢莎航空保留收取額外費用,將其改以貨艙運輸,或拒絕載運該動物的權利。如果因運送您的犬隻導致任何損壞和產生額外費用,一切責任由您承擔。

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登記您的服務犬:

此外,當您攜帶服務犬進入飛機客艙時,仍適用動物運送的一般規定。

飛機運送動物的一般規定

我們將服務犬分為:

  • 美國境外所有航班的服務犬
  • 往/返美國直飛航班的服務犬
  • 您已確認,在您去程及回程航班中攜帶犬隻作為額外手提行李進入客艙,符合所有相關國家之現行出入境規定。
  • 旅程開始前,已及時完成所有必要的獸醫檢查或治療(例如接種疫苗、植入晶片)。
  • 該犬隻所需的官方和獸醫文件(例如寵物護照)皆已備妥。
  • 您已確認可以將您的犬隻,攜帶進入行程中其他航空公司提供的客艙。
  • 您已經預訂航班、向漢莎航空或旅行社為您的犬隻登記客艙運送,並已收到相關的預訂確認函。
  • 您已印出兩份漢莎航空的「客艙動物運送表格」,且已完整填寫並簽名。
  • 請注意,對於直飛往/返美國航班上的服務犬,無需此表單。

下載客艙動物運送表格 (PDF)

  • 如果您與經核准的服務犬同行:您已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您的犬隻已接受服務犬訓練(往返美國的航班無需提供),且已取得相關旅客收據。
  • 如果您往/返美國旅行:您已填寫以下表格並將其傳送至漢莎航空醫療營控中心:

「美國運輸部服務性動物航空運輸表格」(PDF)

「美國運輸部服務性動物慰藉證明表格」(PDF)


您的犬隻必須能容納於您座位前方的腳部空間,並用漢莎航空提供的動物胸背帶繫在您的安全帶上。

  •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讓動物佔用一般座位。
  • 我們建議使用合適的胸背帶來固定犬隻,而不是僅使用項圈。
  • 此外,為加強安全性並顧及其他旅客的感受,請攜帶嘴套。往返美國或加拿大的航班並無義務攜帶嘴套,但我們建議您隨身攜帶。
  • 如果您的服務犬對其他旅客構成潛在風險,您可能需要為其配戴嘴套。否則漢莎航空航班可能會拒絕運送您的犬隻。

經核准的服務犬(服務動物 SVAN,例如導盲犬、助聽犬、糖尿病警示犬、癲癇警示犬)可免費攜入漢莎航空實際承運的所有航班客艙。

註冊

最好能在起飛前 48 小時完成犬隻的客艙運輸登記,以便我們充分做好各項準備。

我們也請您向我們提供以下文件:

  1. 服務犬訓練證書:

請提供由以下組織認證之訓練機構所核發的訓練證書:

  • Messerli 研究中心 (Messerli Research Institute)
  • 國際服務犬組織 (Assistance Dogs International, ADI)
  • 歐洲服務犬組織 (Assistance Dogs Europe, ADEu)
  • 國際導盲犬聯盟 (International Guide Dog Federation, IGDF)


由經認可的訓練機構或合格的訓犬師(即專門從事服務犬訓練的人員)所簽發的證書,內容須包含姓名與地址、訓練類型與期間,以及犬隻所接受並成功完成之訓練任務的詳細資料


對於在德國獲得認可與認證的服務犬:須提供使用者與服務犬的合作關係證明。此外,犬隻必須配戴清晰可見的識別標誌,例如於背心、胸背帶或項圈上。

請注意:僅提供服從訓練證書或已填寫的美國運輸部表格,並不足以符合美國以外航班的登機要求。此外,亦不承認自學或線上訓練課程。

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您的犬隻將依照一般寵物運送規定,依其體型與體重安排於客艙或貨艙運輸。亦請提供犬隻的品種、體重及年齡資訊。


         2. 對於美國境外航班,我們還需要您提供犬隻符合認可服務犬旅行要求的書面確認。請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兩份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確認書,以進行確認。

下載服務犬客艙運送表格 (PDF)

一旦通過審核,您將收到來自漢莎航空醫療營控中心的預訂確認。

搭乘往返美國直飛航班時,旅客可以攜帶服務犬同行,包括精神服務犬。

前提是,該服務犬必須依照美國運輸部 (DOT) 的規範,接受個別訓練,以執行特定任務,來協助視覺、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認知障礙者。

漢莎航空在這些航班上免費提供服務犬運輸服務。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 (2) 隻服務犬。

服務性動物的定義(符合 14 CFR 382 之規定):

  • 犬隻,不限品種或類型
  • 該犬隻接受個別訓練,以協助身心障礙人士。
  • 這其中包括視覺、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認知方面的障礙。
  • 犬類以外的動物物種、情緒支持動物、安撫動物、陪伴動物以及訓練中的服務動物,均不屬於服務動物。

請注意:根據「航空旅行中禁止歧視身心障礙人士行政法規」(14 CFR 382),情緒支持動物已不再被美國運輸部認定為服務動物,因此,漢莎航空將不再承認或接受此類動物。

所需表格

搭乘漢莎航空航班並攜帶服務犬時,您必須填寫並遞交以下表格,此為運送服務犬的必要條件。您必須在購買機票當日或之後完成辦理。

請注意:

如果您攜帶服務犬旅行,並在您行程第一段航程原訂出發時間前 48 小時以上完成預訂,則請務必於出發前至少 48 小時,透過電子郵件或紙本方式將以下表格提供給漢莎航空。

如果您攜帶服務犬旅行,並在您行程第一段航程原訂出發時間前 48 小時以內完成預訂,則請務必於出發當日,在離境登機門將這些表格交給漢莎航空。

請填寫以下表格並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傳送至漢莎航空醫療營控中心:

若您在美國境外有轉機航班/接駁航班,請另行提供服務犬訓練證書,以便我們為您的服務犬預訂。請將證書連同上述表格透過電子郵件寄送給我們。

在《服務性動物航空運輸表格》或《服務性動物慰藉證明表格》上明知且故意做出虛假、虛構或詐欺性陳述,以獲得美國運輸部法規所規定的身心障礙協助,屬於聯邦犯罪行為。

旅行許可:根據美國運輸部規定,漢莎航空有權確認動物是否符合服務犬的資格。為了判斷動物是否為服務犬,漢莎航空可能會 (1) 觀察該動物,判斷該動物是否表現出破壞性或攻擊性行為,顯示其尚未成功接受在公共場合正確行為的訓練,或 (2) 檢查特定生理指標。

服務犬尺寸:除非此運送違反美國聯邦航空總署 (FAA) 或德國/歐洲法律的安全規定,抑或是對其他旅客的空間造成影響,否則所有服務犬都必須能容納於旅客座位前方的腳部空間。

繫繩/胸背帶/牽繩:漢莎航空規定所有服務犬在漢莎航空飛機上以及在漢莎航空擁有、租賃或控制的機場區域,都必須由服務犬主人或訓練員(若適用)全程繫繩。

拒絕運送服務犬:根據美國運輸部規定,漢莎航空得在以下情況下拒絕運送服務犬:

  1. 服務犬對他人的安全與健康構成直接威脅。
  2. 服務犬在客艙或機場登機門區域造成嚴重干擾,或其在飛機上或機場登機門區域的行為表明其尚未接受充分訓練,無法在公共區域表現得宜。
  3. 運送該服務犬將違反任何美國聯邦機構、美國領土或其他國家適用的安全或健康規定。
  4. 欲攜帶服務犬同行進入飛機機艙的身心障礙旅客,未按漢莎航空的要求提供填寫完整的所需表格。

損害賠償:依據美國運輸部法規,漢莎航空保留依法向攜帶服務犬的旅客,追究因該犬隻造成之任何損害的權利。

請在辦理登機手續櫃台為您的犬隻出示下列文件:

  • 犬隻的官方和獸醫文件(例如寵物護照)
  • 證明該犬隻已接受服務犬訓練的證明(如適用,往/返美國航班除外)
  • 印出兩份「客艙動物運送表格」,且已完整填寫並簽名。
  • 請注意,對於直飛往/返美國航班上的服務犬,無需此表單。下載客艙動物運送表格 (PDF)
  • 您的預訂確認函或旅客收據需放在您的手提行李中。
  • 您的犬隻已佩戴胸背帶(建議)或項圈,且您隨身攜帶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