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相关问题

在航空业面临的当前形势、运营困境及人员短缺、恶劣天气条件、行李处理区发生技术问题或行李标签脱落等特定情况下,有时会导致行李物品损坏或未能与其所有者同时到达目的地机场。
如果发生此等情况,我们深感抱歉!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将您的行李归还给您,或赔偿您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延迟的行李
如果您找不到您的托运行李,下列资讯可能对您有用。
如果您在行李领取完成后仍未找到您的行李,请及时向行李追踪柜台申报,或者(在大多数机场都可以)最好在线申报。
之后,您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带有参考编号(PIR 编号,例如 FRALH12345)的书面确认函。请保留此书面确认函,以及您的所有航班文件,特别是登机牌和行李提取标签。我们建议您留在机场,直至您的信息成功传送并获得您的参考编号。
这将帮助我们尽快处理您的行李转运。
您可使用参考编号(PIR 编号,例如 FRALH12345),在网上查询您的行李追踪进程;此外,您也可更改您的信息。最重要的是,如果运送地址或您的联系信息不正确,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请在此处修改。
如果您无法通过提供的链接获取您所需的资讯,或无法更改详细资料,可在延误行李申报的书面确认收据上找到一个联系电话号码。
大多数遗失的行李物品都可在 24 小时内找回。当您的行李在目的地机场寻回后,我们将会与您联系以安排运送时间。目前,行李转运可能会有所延迟;但是,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确保快速处理,并请求您的理解。
如果在申报延误后五天内仍未找到您的行李,我们将要求您提供行李物品及其内容的详细说明。为此,请在我们的行李状态页面上填写物品清单,您将可以自行在申报延误五天后访问该页面。
行李损坏
我们十分抱歉,您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请放心,我们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坏发生。 请立即将损坏的行李申报给当地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柜台。
请立即向我们申报行李损坏,以便我们尽快处理此事。 之后您将获得一份书面确认及参考编号(PIR 编号,例如 FRALH12345)。请务必妥善保管。
您可于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申报损坏。
如果您在到达家中或酒店之后才注意到行李损坏,则必须在航班到达后 7 天的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申报。您还必须证明您的行李损坏是在相关航空公司保管期间造成的。我们收到完整的损坏申报后,会向您提供一份书面确认及参考编号。
如果您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您的行李损坏,您可以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要求赔偿损失。
为解决您的损坏索赔,我们需要对行李物品的价值和造成的损坏进行评估,或取得损坏行李物品的购买收据。
在确定退款金额时,始终会考虑物品的现值。每开始使用一年,会扣除价值的 15%。
个人物品遗失
如果您将物品遗落在我们其中的一架客机上,或我们其中的一个汉莎航空机场休息室内,请在到达时通过下列方式立即申报: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或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服务柜台。
通过您的详细描述,我们将展开深入搜索,争取尽快找到相应物品。我们在找到物品后将与您联络,安排归还事宜。
于法兰克福机场或飞往法兰克福的航班上丢失的物品
请使用表格申报遗失。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前往失物招领处(1 号航站楼,A 区,0 层,周一至周日 08:00 至 16:00)。
如果行李内的个别物品或全部物品遗失,您应在到达后通过下列方式立即申报: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申报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服务柜台申报,或
- 使用我们的联系表格*
* 如果您在之后申报损失,则必须在航班后到达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申报。
索取赔偿、责任与保险
您可在此找到航空公司延误、遗失或损坏行李相关责任与保险的法规及时限的所有资料。
如果您的行李出现延误,您可以购买必要的替换衣物,如内衣、泳衣以及洗漱用品,并提交收据进行报销。
如果您的行李受损,请立即在机场或在线申报,最晚在 7 天内完成。
对于延误行李,申报损坏的截止日期是收到行李后 21 天。如果您的行李丢失,您有两年的时间申报丢失。在这种情况下,您只能在事件发生 21 天后提交索赔。判断是否遵守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限,以邮戳或电邮的自动收件日期为准。
请注意:
- 如果您的延误行李在回程航班上丢失或延迟抵达,则替换衣物和洗漱用品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 请保留您应急购买物品的所有收据。
- 珠宝、现金或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必须放在随身行李中运输,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替换物品购买或行李完全丢失的最高赔偿金额约为 1,500 欧元。
- 如果可验证为全新商品,将退还原价;对于已使用过的物品,将补偿公允价值。
- 旅客有义务尽量减少损失,这意味着在行李暂时丢失的情况下,费用必须尽可能低。
- 如果手提行李发生损坏,仅在可以证明航空公司或其人员造成损坏的情况下,我方才会承担相应责任。
- 航空公司对于正常的磨损(例如划痕和凹痕),或所装物品过多的行李箱,或未妥善包装的易碎物品的损坏概不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受《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管辖。在《特别提款权》(SDR)中附有补偿的详细说明。《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制定的会计记账单位。现今,最高责任金额为 1,288 SDR,目前相当于约 1,500 欧元。汇率受波动影响,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
《蒙特利尔公约》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适用:
- 该法律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国内和国际运输。
- 对于托运行李,无论过失程度,航空公司都对由其保管行李所受的任何损坏承担责任。
- 只有在《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损坏申报和索赔要求时,该法律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