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问题

在恶劣天气条件、行李处理区发生技术问题或行李标签脱落等特定情况下,有时会导致行李物品损坏或未能与其所有者同时到达目的地机场。
如果发生此等情况,我们深感抱歉!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将您的行李归还给您,或赔偿您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行李延误
如果您找不到您的托运行李,下列资讯可能对您有用。
如果您的行李遗失,请保留您的所有航班文件,特别是登机牌和行李领取标签。请等待所有行李均送至行李领取区。这可能需要 1 个小时,在极少数情况下甚至需要更长时间。如果您仍然找不到 1 件或多件行李物品,请立即向我们申报,以便我们进行正式报告。
您可通过下列方式申报您的损失: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申报,或
- 上网申报
之后您将获得一份书面确认及参考编号(PIR 编号,例如 FRALH12345)。请务必妥善保管。
我们通过连接全球数百家航空公司的国际行李追踪系统 WorldTracer,来为您搜寻行李。
您可使用参考编号(PIR 编号,例如 FRALH12345),在网上查询您的行李追踪进程;此外,您也可更改您的信息。最重要的是,如果运送地址或您的联系资料不正确,或相关资料发生变更,请在此处修改。
如果您无法获取您所需的资讯,或无法通过提供的链接更改详细资料,可在遗失行李报告的书面确认收据上找到一个联系电话号码。
大多数遗失的行李物品都可在 24 小时内找回。当您的行李在目的地机场寻回后,我们将会与您联系以安排运送时间。在极少数情况下,行李物品或未能在 5 天内找到。在此等情况下,汉莎航空将会向您致电,并要求您提供延误行李物品列表*。
我们将使用此物品列表来深入搜索您的行李物品。通过搜索行李物品,我们几乎可将多数延误的行李与其各自的所有者进行匹配。因此,请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您的行李物品清单,提供您能记起的所有行李相关信息,但须待 5 天后才能提交。
* 请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阅读文件。
行李损坏
我们十分抱歉,您的行李在运载过程中受到损坏。请放心,我们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坏发生。请立即将损坏的行李报告给当地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柜台或当地的汉莎航空代表。
如果您的一件或多件行李在抵达时损坏,请立即报告此情况,以便形成正式报告。之后您将获得一份书面确认及参考编号(PIR 编号,例如 FRALH12345)。请务必妥善保管。
您可通过下列方式申报损坏: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或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服务柜台
个人物品遗失
如果您将物品遗落在我们其中的一架客机上,或我们其中的一个汉莎航空机场休息室内,请在到达时通过下列方式立即申报: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或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服务柜台。
通过您的详细描述,我们将展开深入搜索,争取尽快找到相应物品。我们在找到物品后将与您联络,安排归还事宜。
如果行李内的个别物品或全部物品遗失,您应在到达后通过下列方式立即申报: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服务柜台,或
- 前往机场的汉莎航空服务柜台
如果您在之后申报损失,则必须在航班后到达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申报。
索取赔偿、责任与保险
您可在此找到航空公司延误、遗失或损坏行李相关责任与保险的法规及时限的所有资料。
如果您因行李延误而不得不购买替换物品,我们也会按法律规定,报销您的相关必要费用。我们最多将可报销您的外衣、鞋子和其他长期使用物品开销的 50%。替换内衣和化妆品的费用将全额报销。在此等情况下,请保留所有收据,以便日后向我们提出索赔。 当您申报行李损坏之后(在机场或通过网站),请联系汉莎航空客户关系团队,为您已经核准的费用办理退款。
在可出示证明的情况下(购物证明、收据等),最高赔付金额上限约为 1,336 欧元*(依据《蒙特利约公约》规定的最高金额)。赔付责任仅适用于搭乘国际和德国境内航班时,每次旅行和每名旅客的托运行李出现损坏、毁坏、遗失或部分遗失,以及托运行李延误交付的情况。
一般来说,您的手提行李和任何个人物品须自行负责。我们始终建议您购买行李保险。
汉莎航空对于正常的磨损(例如划痕和凹痕),或所装物品过多的行李箱,或未妥善包装的易碎物品的损坏概不承担责任。
* 在《特别提款权(SDR)》中附有补偿的详细说明。《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制定的会计记账单位。SDR 1,131 目前相当于约 1,336 欧元。实际换算金额受货币波动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发生变化。 请注意,在 2019 年 12 月 28 日之后的最高偿付金额上限将为 SDR 1,288。
您应在到达后前往汉莎航空行李追踪柜台或机场的汉莎航空服务柜台,或上网立即申报任何行李遗失或损坏情况。
随后的书面报告可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但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将倒置,您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问题发生在航空运输过程中。
请注意,确定是否遵守截止日期时,以邮戳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自动收件日期为准。
报告内容 | 法定申报截止日期 |
行李损坏和部分遗失(托运行李物品遗失) | 取回行李后 7 天内 |
行李延误赔偿 | 取回行李后 21 天内 |
总损失 | 两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