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是指可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
除下列危險物品外,基於安全理由,還有一些其他危險物品禁止運輸。
因此,在您出發前,請務必清楚瞭解各項規定,並正確打包行李。這些符號會告訴您是否允許攜帶,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允許作為個人用途的運輸:
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清單並不詳盡,可能隨時增加。以下清單也包含不被視為危險物品,但仍受某些限制的物品(例如武器)。
請仔細閱讀本資訊。
您可以透過以下連結找到有關電子裝置和電池運輸的詳細資訊:
數量限制:
- 每位旅客不得超過 2 公斤/2 公升(所有物品的總淨量)
- 每件物品不得超過 0.5 公斤/0.5 公升(淨含量)
盥洗用品指的是醫療、化妝或非放射性物品,例如:
- 髮膠
- 香水和古龍水
- 含酒精的醫療用品,例如含酒精的鼻腔噴霧劑
- 含酒精的洗手液
運動和個人家用噴霧罐/氣霧劑:
- 僅限運輸危險等級 2.2,供運動或個人家用之無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險性的噴霧罐/氣霧劑。
噴霧罐/氣霧劑的運輸規定:
- 噴霧罐上的洩氣閥必須用蓋子或其他合適的方法予以保護,以防止其內容物意外溢出。
請注意:
- 同時應遵守手提行李中有關商用液體、凝膠或噴霧劑的一般安全規定。
防身物品禁止放入手提行李和手提行李中運輸。
防身物品範例:
- 電擊設備和裝置,例如電擊槍、泰瑟槍和電擊棒,或用於迷昏和屠宰牲畜的設備
- 使人失去行動能力的化學品或物質,例如「迷藥」、MACE 梅西防身噴霧、胡椒噴霧、辣椒噴霧、催淚瓦斯、酸性噴霧以及動物趨避噴霧劑
彈藥數量限制:每件行李及每位旅客淨重不得超過 5 公斤
彈藥運輸規定:
- 只允許運輸 UN0012 或 UN0014 且危險等級 1.4S 的彈藥。
- 禁止運輸爆炸性或燃燒性的射擊彈和火藥。
- 彈藥必須安全且無空隙地存放在木材、金屬或紙板製成的堅固容器中,防止物品移動和撞擊。
- 僅可運輸供個人使用的彈藥。
- 供數人使用的允許運輸量,不得裝在一件或多件行李中。
槍械運輸規定:
- 只允許運輸運動、狩獵和服役用武器。
- 禁止運輸戰爭武器。
- 每件武器(槍砲、左輪手槍、步槍、獵槍)均須妥善固定並確保處於卸彈狀態,且須裝在指定的上鎖且堅固安全的運輸容器內,例如由木材、金屬、硬殼材質或聚苯乙烯泡沫塑膠製成的容器。旅客必須自行準備該容器。
- 每個運輸容器僅允許放置數支槍械。
- 根據當地安全措施,可能會收取額外的機場稅。
- 若槍械內含鋰電池,則適用運送散裝電池或插入電池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規定。相關資訊請參閱「行動電源、替換電池和散裝電池」以及「供個人使用、裝有鋰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部分。
電子裝置和電池 | 漢莎航空
其他條款:
- 任何武器造型的物品,例如玩具或「仿製/模型武器」,以及其他武器,例如射箭弓、箭槍、發令槍、軟槍、槍械元件(不包括望遠瞄準鏡)、壓縮空氣和二氧化碳武器(手槍、空氣步槍、步槍和 BB 槍)、訊號槍、魚叉槍和魚槍、彈弓和投石器,以及其他小型防禦性武器,例如刀、匕首、細劍或劍,都只能以託運行李方式運輸。
- 武器形狀的打火機以及任何電擊武器(例如電擊槍或泰瑟槍),以及帶有爆炸彈或易燃彈的武器,均完全禁止運輸。
請注意:
- 槍械和彈藥必須分開裝在不同的行李中。
- 我們建議所有裝有槍械或彈藥的包或運輸容器都應使用一體鎖或單獨的鎖具,以確保安全。
- 在往返義大利的航班上,包或運輸容器必須使用一體鎖或單獨的鎖具,以確保安全。
- 攜帶槍械和彈藥時,不可預訂 Lufthansa Express Bus 漢莎航空直達巴士。
- 由於嚴格的安全規定,無法攜帶武器往返特定目的地。客服中心很樂意為您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 槍械運輸費用詳情,請瀏覽:槍械收費資訊
- 槍械和彈藥均需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預訂航班時透過我們的線上表格登記槍械和彈藥。
若有漢莎航空 (LH)、漢莎城市航空 (VL) 或探索航空 (4Y) 的多筆航班預訂,只需提交一份線上表單即可。
單位限制:每位旅客總淨量不得超過 5 公升*
數量限制:每件容器不得超過 5 公升*
* 僅適用於酒精含量介於 24% 至 70% 之間的酒精飲料。
運輸規定:
- 酒類飲料必須保持出售時的原始包裝。
- 酒精含量超過 70% 的酒精飲料禁止運輸。
請注意:
- 酒精含量低於 24% 的酒精飲料不屬於危險物品。
- 搭乘時,禁止飲用旅客自行攜帶上機的酒精飲料。
禁止運輸煙火、照明彈和爆炸物。
這也包括以下物品:
- 手持煙火(仙女棒)
- 煙霧罐和煙霧彈
- 爆炸物和燃燒物,以及爆炸和燃燒裝置、煙火、求救照明彈、派對爆竹、聖誕拉炮和其他煙火物品
- 雷管和引信
- 炸藥、火藥和塑膠炸藥
- 地雷、手榴彈或其他爆炸性軍事物品
- 爆破筆/熱熔槍/鎂合金切割工具:以火柴或打火機點燃的鎂合金切割工具,可利用高溫火焰熔化各種金屬。
- 雷管
- 爆炸裝置的仿製品或仿品
單位限制:1 小包安全火柴或 1 個小型打火機*
*僅供個人使用,且內部應填充液態瓦斯。不得含有任何其他未被吸收的液體燃料。
以下物品禁止運輸:
- 打火機燃料或打火機專用油
- 打火機補充包
- 「易擦火柴」
- 「藍色火焰」打火機或雪茄打火機
- Zippo 打火機
- 武器形狀的打火機
- 無安全防護蓋且使用鋰電池供電的打火機,或無開關保護裝置的打火機
請注意:
- 許多國家禁止運輸火柴或打火機。
禁止運輸露營爐具。
露營爐具的替換燃料罐亦禁止運輸。
僅限運輸危險等級 2.2,無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險性的氣體。
數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過 4 個氣瓶
容量限制:每個氣瓶的水容量不得超過 50 毫升(若為二氧化碳,相當於 28 克的氣瓶)。
運輸規定:
- 氣瓶或鋼瓶必須妥適包裝,確保不會被意外啟動。
請注意:
- 一氧化二氮 (N20) 因具有第 5.1 類次級風險,禁止託運或攜帶。
- 您可在運動裝備行李與特殊行李 | 漢莎航空下方的「潛水裝備」部分,找到有關運輸壓縮氣瓶和空氧氣瓶的詳細資訊
- 氣瓶或鋼瓶均需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預訂航班時向漢莎航空客服中心登記您欲運輸的氣瓶或鋼瓶。
重量限制:每個鋼瓶總重不得超過 5 公斤
運輸規定:
- 鋼瓶閥門和調整器(如已安裝)必須加以保護,以免受到損壞而導致內裝物意外泄漏。
- 氧氣瓶或空氣鋼瓶必須置於製造商認可的外包裝內運輸,以保護排氣閥。
以下物品禁止運輸:
- 化學製養器
- 裝有液體氣體的設備或容器
- 個人氧氣罐(即「罐裝氧氣」)
請注意:
- 往返美國或美國境內航班:這些航班禁止運輸氧氣瓶。
- 用於醫療用途的氧氣瓶或空氣鋼瓶必須取得運輸許可。
- 在飛機上使用須取得醫療授權。
- 請最遲於出發前 48 小時,將裝置的詳細資訊(製造商的技術資料表或手冊)傳送至醫療營運中心 [email protected],以便進行預先登記和醫療審查。
物品限制:最多每位旅客 1 個雪崩救援背包
請注意:
- 雪崩救援背包需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雪崩救援背包。
雪崩救援背包觸發機制的技術結構,可能含有受到官方運輸限制的危險物品。
觸發機制危險物品限制規定:
- 煙火觸發機制:最多淨含 200 mg 1.4S 危險等級的爆炸性物質。
- 鋰電池供電的觸發器: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 使用電容器的觸發器:電容器必須不帶電,以防短路,並包裝在堅固的外包裝中,以防意外啟動。
- 包含內建氣筒的觸發器:氣體必須符合危險等級 2.2 的規定。
其他運輸規定:
- 背包必須妥適包裝,以確保不會被意外啟動。
- 其內含的氣囊必須配備有壓力釋放閥。
- 危險等級 2.2 的氣筒,只有在根據製造商要求,與雪崩救援背包作為完整組合運輸的情況下,方可接受。
- 禁止使用額外的啟動手柄和更換儲氣罐。
- 往返美國或美國境內航班:不得運輸配備煙火觸發機制的雪崩救援背包。僅允許攜帶含最多兩個內建氣筒的雪崩救援背包。
單位限制:每位旅客 2 件
救生衣和其他自動充氣安全裝備配備了使用氣體的釋放機制,由於這些屬於危險品,因此受特殊運輸規定限制。
「自動充氣安全裝備」的定義:為單人穿戴設計的自動充氣個人安全裝備。
氣瓶數量限制:
- 不得超過 2 個小型整合式氣瓶,內含危險等級 2.2,無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險性的氣體(如二氧化碳)
- 此外,每件設備不得運輸超過 2 個小型替換氣瓶(如二氧化碳)。
運輸規定:
- 整合式氣瓶僅限用於自動充氣目的。
- 設備必須妥適包裝,確保不會被意外啟動。
- 禁止運輸危險等級 1 且配備煙火釋放裝置的自動充氣安全裝備。
請注意:
- 救生衣、救生背心或其他自動充氣安全裝備,必須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預訂航班時向漢莎航空客服中心登記您欲運輸的救生衣或其他自動充氣安全裝備。
本規定僅適用於往返或美國和多哥境內的航班。
我們通常建議您不要運輸粉末或類似粉末的物質。
* 數量限制:總容量不得超過 350 毫升
下列物質不適用本規定:
- 藥品、嬰兒食品以及人類遺體骨灰。
- 在機場安全區內商店購買的粉末狀物質,須包裝在密封透明容器中。
請注意:
- 如果對粉末或粉末狀物質的真實性存疑,即使總量不超過 350 毫升,亦可能被禁止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 1 件
醫療或臨床溫度計的運輸規定:
- 供個人使用的小型醫療或臨床用含汞溫度計,必須包裝在保護盒內。
禁止運輸含汞的氣象溫度計和氣壓計。
心律節律器或其他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醫療裝置,包括以鋰電池供電、植入或附著於人體外部的醫療裝置,均允許運輸。
基於安全理由,下列物品不得放置在手提行李中:
- 撬棍、電鑽和鑽頭(包括無線手提電鑽)
- 刀片或軸長度超過 6 公分、可用作武器的工具,例如螺絲起子和鑿子
- 鋸子,包括手提式無線鋸、噴槍、射釘槍及氣動釘書機
- 尖銳或鋒利的物品,例如切割工具(斧頭、斧鑿和菜刀)、冰鑿、剃刀片、美工刀、刀片長度超過 6 公分(從鉸鏈量起)的刀或剪刀
- 劍、軍刀等帶有尖銳刃口的武術裝備
- 鈍器,例如棒球棒和壘球棒、棍棒、警棍、棍棒、武術器材和狼牙棒
請注意:
- 內燃機和汽油動力裝置和工具(如電鏈鋸、緊急發電機)完全禁止運輸。
- 您可以在「電子裝置和電池」部分找到有關電子工具和電池運輸的進一步資訊和運輸規定。
數量限制:每個外包裝不得超過 1 公升易燃液體
允許運輸的非傳染性標本和檢體:
- 例如,哺乳類、鳥類、兩棲類、爬蟲類、魚類、昆蟲和其他無脊椎動物;
- 含有少量易燃液體 UN 1170、UN 1198、UN 1987 或 UN 1219,以及
- 必須遵守下列運輸規定。
內包裝的運輸規定:
- 方式 1:標本或檢體用酒精或酒精溶液浸濕的紙巾和/或紗布包裹,並密封在塑膠袋中。
- 方式 2:將標本或檢體裝入含有酒精或酒精溶液的小瓶或安全容器中。
- 容器中任何游離液體不得超過 30 毫升。
- 然後將內包裝中的標本和檢體裝入另一個密封的塑膠袋中,並用吸水材料包裝。
外包裝的運輸規定:
- 接著,此塑膠袋必須包裝在堅固的外包裝中,並使用適當的緩衝包裝材料。
- 每個外包裝的易燃液體總量不得超過 1 公升。
- 外包裝密封後,需標示:「科學研究檢體,非限制性特殊條款 A180 適用」。
請注意:
- 可感染人類或動物的傳染性標本或檢體,例如血液樣本、組織、真菌或細菌和病毒培養物,以及標有 UN3373 的物質,均禁止運輸。
數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過淨重 2.5 公斤乾冰(固態二氧化碳)
運輸規定:
- 每件裝有乾冰的託運行李必須用附加標籤標明「乾冰」或「固態二氧化碳」。此外,同時必須標示所含乾冰的淨重,或標示淨重為 2.5 公斤或以下。
- 包裝必須能夠讓氣體逸出。
- 固態乾冰(二氧化碳)只允許作為易腐貨物的冷卻劑,且易腐貨物本身不能構成危險物品。
請注意:
- 乾冰(二氧化碳,固態)需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預訂航班時向漢莎航空客服中心登記您欲運輸的乾冰(固態二氧化碳)。
指定為 UN2807 的磁化材料屬於危險物品,禁止運輸。
UN 2807 磁化材料的範例如下:
- 磁場強度相對較高的鐵磁金屬和屏蔽材料,例如磁控管;
- 未安裝固定棒的非屏蔽永久磁鐵;
- 磁化物的磁場強度在 2.1 公尺的距離,可產生 2 度的羅盤偏轉,即至少 0.418 A/m 或 0.000525 高斯。
* 由於磁場強度較低,以下物品可攜帶少量供個人使用:
- 含有磁鐵的消費品,例如常見的冰箱磁鐵、磁性廚房刀架、手機套或信用卡套,或帶有磁性接頭的插入式裝置
- 透過磁場驅逐鯊魚的手環(例如 Sharkbanz):須將這些物品放在製造商提供的運輸箱中運輸。
- 各種裝置(如偵測器)中的電磁鐵,在完全關閉、具備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或未充電的情況下允許運輸。
禁止運輸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這也包括以下物品:
- 漂白水或漂白粉
- 游泳池化學品
- 染料
* 託運行李僅允許運輸備用燃料盒。
用於為便攜式電子裝置(如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攝影機)供電的燃料電池系統和備用燃料盒應妥善包裝,以防損壞。
數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過 2 件物品
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的體積限制:
- 液體:不得超過 200 毫升
- 固體:不得超過 200 公克
- 液化氣體:非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的容量不得超過 120 毫升;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的容量不得超過 200 毫升
- 金屬氫化物中的氫:水容量不得超過 120 毫升
燃料電池盒的運輸規定:
- 每個燃料電池盒均必須貼上標籤,說明其符合 IEC PAS 62282-6-100 第 1 版(包括第 1 版修正案)之規範,並註明燃料的最大數量和類型。
燃料電池系統的運輸規定:
- 燃料電池系統必須由製造商標示為「僅適用於飛機客艙內運載」。
- 電子裝置未使用時,嚴禁對裝置的燃料電池系統充電。
- 燃料電池系統只能含有易燃液體、腐蝕性物質、液化氣體、水反應物質或金屬氫化物中的氫。僅用於為設備中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系統禁止運輸。
- 禁止在機上為燃料電池充電/填充燃料;只可在機上安裝替換的燃料電池盒。
含有液氮冷卻液(液態氮裝置)且完全被多孔材料吸收的絕熱包裝:
- 只能用於本身不屬於危險物品的產品;
- 不得讓壓力在容器內積聚;
- 無論絕熱包裝(液態氮裝置)的位置為何,都不得讓冷卻液氮逸出。
請注意:
- 有關「標本或檢體」運輸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含有少量易燃液體的非傳染性標本和檢體」一節。
- 絕熱包裝(液態氮裝置)需要航空公司的運輸核准。
- 請在預訂航班時向漢莎航空服務中心登記您的絕熱包裝(液態氮裝置),並告知我們必要的運輸要求(例如直立放置)。
以下運輸規定適用帶有煙火自動啟動裝置 (AAD) 的降落傘,例如 CYPRES AAD。
運輸規定:
- 必須攜帶國家/地區授權機構的書面文件,其中必須包括自動啟動裝置 (AAD) 的詳情,以及該裝置不屬於危險物品的確認資訊。
* 註:如果不符運輸規定,則禁止運輸。
數量限制:每位旅客 1 件裝置
運輸規定:
- 禁止在機上使用碳氫化合物氣瓶供能的美髮裝置。
- 必須在加熱元件上牢固安裝防護蓋。
請注意:
- 禁止運輸碳氫化合物氣瓶美髮裝置專用的氣體補充包。
- 如需更多有關裝載鋰電池之美髮裝置的資訊,請參閱「潛水燈、焊鐵和其他帶有內建電池的發熱物品」一節。
禁止運輸安全型公事包和錢箱/錢袋。
用於校準空氣品質監測系統的滲透裝置,只能放在託運行李中運輸。
託運行李和手提行李均禁止攜帶以下額外物品:
- 裝有易燃液體的容器,例如油漆、清漆、稀釋劑、清潔劑、溶劑或汽油
- 裝有不易燃油漆的容器
- 高度易燃材料和物品,例如烤肉用打火機、燃料膏、丁烷或丙烷氣瓶、乾烈酒、燃料或木炭
- 有毒、有害或傳染性材料和物質,例如汞、老鼠藥、殺蟲劑、砒霜、氰化物,或細菌和病毒培養物以及傳染性實驗室檢體
- 腐蝕性和侵蝕性物質,例如酸、鹼、鹽基物質或濕電池、防鏽或除銹劑、二氧化硫溶液或化學試劑組
- 放射性物質和物品
- 遇水後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例如碳化物
- 超過 50 毫升的碳酸水處理用二氧化碳氣瓶 (CO2)
- 內燃機及汽油動力設備和工具(例如割草機、電鏈鋸、緊急發電機)。無論設備或工具為全新(原包裝)或曾使用過,均適用此規定
- 易燃、非易燃、冷藏和有毒的推進劑
- 易碎物品,例如電視、冷氣機、冰箱或電腦螢幕
- 爆破筆/熱熔槍/鎂合金切割工具:以火柴或打火機點燃的鎂合金切割工具,可利用高溫火焰熔化各種金屬。
- 訊號喇叭
如果您不確定是否允許在旅程中攜帶特定物品,請聯絡我們的客服中心。
其他運輸資訊:
- 如果您運輸未經許可的危險物品,該物品可能會被沒收,且由您承擔相應責任。
- 本運輸指南符合國家法規及現行的 IATA 危險物品作業規則。漢莎航空公司保留出於安全原因採取進一步措施擴大相關限制的權利。
- 在班號共用合作夥伴的航班上,運輸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如需更多資訊,請直接聯絡各航空公司。
- 各國法規可能會採取更嚴格限制的措施。
更多詳情
電子裝置和電池
電子裝置和電池屬於危險物品。您可在此處找到有關其運輸的詳情。
健康旅程
漢莎航空在此整理了一些關於機上運輸藥物的重要資訊。
數位行李服務
透過我們的數位行李服務,您可以隨時準確掌握行李位置,讓您高枕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