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航班準點起飛及提升您的機上舒適度,請注意您艙等所允許的行李數量、尺寸與最大重量規定。登機後,建議將小型手提行李收納於前方座椅下方。
為確保航班準點起飛及提升您的機上舒適度,請注意您艙等所允許的行李數量、尺寸與最大重量規定。登機後,建議將小型手提行李收納於前方座椅下方。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多 8 公斤
最大 55 x 40 x 23 公分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多 8 公斤
最大 55 x 40 x 23 公分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多 8 公斤
最大 55 x 40 x 23 公分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多 8 公斤
最大 55 x 40 x 23 公分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多 8 公斤
最大 55 x 40 x 23 公分
最大 40 x 30 x 15 公分
最多 8 公斤
最大 55 x 40 x 23 公分
根據使用機型或國家/地區主管機關之安全要求,特殊情況下可能實施進一步限制。此類限制亦適用於頭等艙與商務艙旅客。
HON Circle 會員、Senator 會員、常旅客以及星空聯盟金卡或銀卡會員可攜帶的手提行李額度,取決於所搭乘的旅行艙等(短程與中程航班的經濟艙基礎票價除外)。持短程與中程航班經濟艙基礎票價旅行的 Miles & More HON Circle 會員、Senator 會員及星空聯盟金卡會員,除個人隨身物品外,可免費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進入客艙。
下列特殊物品僅可計入手提行李限額攜帶:
折疊式衣物袋
(最大 57 x 54 x 15 公分,最大 8 公斤)
摺疊式兒童推車
每名幼兒限 1 輛(「口袋推車」)
免稅區購買商品*
小型樂器
(高+寬+長 = 最大 125 公分,重量最高 8 公斤)
請注意,短程與中程航班的經濟艙基礎票價僅包含一件個人隨身物品(40 x 30 x 15 公分)。
樂器託運適用特殊規定。
* 免稅區購買商品不視為額外允許的行李件數,不得超出手提行李之規定限額。
成人及佔位兒童除艙等手提行李限額外,可免費攜帶下列物品登機:
每名嬰兒限 1 個嬰兒床或兒童安全座椅
行動輔具,如助行器、矯具與義肢等醫療設備
行動輔具與醫療設備運輸適用特殊規定
透過減少手提行李數量並確保符合規定,您可避免安檢長時間等待、享受更舒適的機上空間,並協助航班準點起飛。
因此我們會在機場檢查您手提行李的數量、重量及尺寸。
請注意,任何攜至登機門的行李均視為手提行李,無論您的託運行李額度為何。
上述兩種情況中,請取出貴重物品、旅途所需藥品及任何電池供電裝置(如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行動電源或電子煙),並隨身攜帶至客艙。
保持走道暢通與有效使用頭頂行李箱,可避免絆倒危險並加速登機流程。手提行李最佳存放方式:
大型手提行李
請將大型手提行李(如行李箱)以最節省空間的方式放置於頭頂行李箱。
隨身物品
隨身物品(如手提包、購物袋或筆電包)建議放置於前方座位下方。
外套與大衣
外套與大衣可懸掛於前方座位掛鉤上。
重要事項:緊急出口排上方的頭頂行李櫃,保留給該排座位旅客使用。
在滿座的小型飛機航班上,特殊情況下您可能需要託運較大手提行李。這些行李將在您下機時於登機梯歸還。此措施旨在維護您的安全與舒適。
某些國家/地區(例如美國)對手提行李有更嚴格的規定。
在特定區域航班或適用國家/地區特殊規定的航線(如印度和美國出發的航班),頭等艙與商務艙旅客必須託運第二件手提行李。
對於南非出發及境內航班,經濟艙旅客可攜帶一件行李(最大尺寸 56 x 36 x 23 公分,最大重量 7 公斤),及一個薄型筆電包。頭等艙與商務艙旅客可攜帶兩件行李(最大尺寸 56 x 36 x 23 公分,最大重量 7 公斤)及一個薄型筆電包。
請同時詳閱我們的違禁與危險物品清單。出發前請查詢機場網站的當地規定。
當您搭乘多家航空公司時,各航段適用實際執飛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定。
例如:即使航班掛漢莎航空班號(如 LH123),若由其他航空公司執飛,則適用執飛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定。
行程前請至執飛航空公司官網查閱規定,並遵循最嚴格之標準。
當機上儲物空間不足時,您的手提行李將比照託運行李掛上行李條後放置貨艙運輸。抵達目的地機場後,您可如常於行李轉盤提取行李。
請在行李放置貨艙前取出貴重物品、旅途所需藥品及所有電池供電裝置(如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行動電源或電子煙)。您可將這些物品隨身攜帶至客艙。
基於安全理由,法律明確禁止攜帶特定物品登機。違禁物品將在機場安檢處被沒收,且絕無例外。此規定同樣適用於出發前在機場購買的商品。漢莎航空對被沒收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請務必在行程前詳細了解規定並妥善打包,
以避免任何不便或損失。
除列出的危險物品外,其他可能影響飛安之物品亦禁止運輸。
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受特殊法律規範。
液體包含膏狀物、乳霜、液固混合體及壓力罐內容物,如牙膏、髮膠、飲品、湯品、糖漿、香水、刮鬍泡等類似質地物品,以及噴霧劑、氣溶膠和凝膠。
這些規定具法律強制性,最終解釋權歸屬當地主管機關,漢莎航空對此無裁量權力。
出發前請務必至起飛機場網站查詢當地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