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被歸類為危險品。這是因為如果這類物品損壞,可能會發熱並起火。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有關個人電子裝置和電池的詳細資訊。這些符號表示您是否可以攜帶這些物品,以及可以在何種條件下攜帶:
嚴禁攜帶有缺陷、損壞或製造商出於安全原因召回的個人電子裝置、鋰電池或任何此類物品。
電子裝置和電池清單並不詳盡,可能隨時增加。
鋰離子電池的功率以瓦特小時 (Wh) 為單位。如果是鋰金屬電池,應註明鋰含量 (LC)。
電池電量換算輔助:
- 瓦特小時 (Wh) = 安培小時 (Ah) x 電壓 (V) 或
- 瓦特小時 (Wh) = 毫安培小時 (mAh) x 電壓 (V) / 1,000。
功率限制:每個裝置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物品限制:最多每位乘客 15 件附電池的裝置
供個人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為:
- 筆記型電腦、手機、平板電腦、
- 電動盥洗用品(牙刷、刮鬍刀等)、
- 電動玩具、
- 無人機、腕錶、計算機或
- 其他娛樂或通訊裝置。
若可行,應盡量將這些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運輸。
一般運輸規定:
- 為裝置做好防護以免損壞。
- 為裝置做好防護以免意外啟動,或取出電池並隔絕接點以免發生短路。
- 如果需要運輸多個裝置,請將裝置分開收納放置(例如使用衣物或原包裝)。
託運行李其他運輸規定:
- 最多可 3 件體積大於智慧型手機的裝置
- 請勿將裝置與易燃物質(例如香水、噴霧劑等)放在一起。
- 完全關閉裝置電源,並做好防護以免意外啟動。
- 確保應用程式、鬧鈴或預設配置均已停用。
- 使用合適的包裝或具有足夠襯墊的結實袋子,為裝置做好防護。
行動電源不屬於可攜式電子裝置。有關攜帶行動電源的資訊,請參閱「行動電源」部分。
請注意:
- 基於安全考量,連接至飛機的供電系統時,可攜式電子裝置必須隨時放在視線可及且易於拿取的地方。
- 電池電量大於 100 Wh 至最高 160 Wh 的裝置,必須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裝置和電池。
供個人使用、裝有不含鋰(例如鹼錳、鋅碳、鎳鎘或鎳氫)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設備包括:
- 電動盥洗用品(牙刷、刮鬍刀等)、
- 電動玩具、
- 無人機、腕錶、計算機或
- 其他娛樂或通訊裝置。
若可行,應盡量將這些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運輸。
託運行李運輸規定:
- 徹底關閉裝置並預防裝置意外啟動。
- 確保應用程式、鬧鈴或預設配置均已停用。
- 使用合適的包裝或具有足夠襯墊的結實袋子保護裝置。
- 如果需要運輸多個裝置,請將裝置分開收納放置(例如使用衣物或原包裝)。
針對防漏液濕電池的額外運輸規定:
- 功率限制:每顆電池最高 12 V/100 Wh
- 防漏液濕電池(例如膠體電池),不得含有游離或為吸收的液體。
行動電源不屬於可攜式電子裝置。有關攜帶行動電源的資訊,請參閱「行動電源」部分。
功率限制:每個行動電源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最多攜帶 2 個行動電源
運輸規定:
禁止充電和使用行動電源。與經核准的醫療器材搭配使用者可例外處理。
切勿將行動電源收納在座椅上方行李架中。基於安全考量,請將行動電源放在您前方座位下方、座位置物袋內、手提行李中或是隨身攜帶。
- 保護您的行動電源免受損壞。
- 不使用時請防止短路,例如將其放置於原廠零售包裝中,或對端子進行絕緣處理,像是用膠帶貼住外露的端子,或將每顆行動電源放入獨立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
請注意:
適用於電池功率大於 100 Wh 至最高功率的行動電源。160 Wh,需獲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請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行動電源。
鋰電池功率及物品限制:
最高 2 g LC
* 物品限制包括所有類型的電池,即不溢漏濕電池、乾電池、膠體電池、鋰電池和行動電源。
** 僅限醫療裝置
運輸規定:
所有電池的端子必須單獨隔絕,以免短路。如果電池以原始包裝運輸,用膠帶遮住任何暴露的端子,或者每個電池包裝在單獨的塑膠容器或保護袋內,即可實現這一點。
防漏液濕電池的功率和物品限制:
- 每顆電池最高 12 V/100 Wh
- 最多 2 顆替換電池
請注意:
- 禁止在機上替電池充電。
- 電量超過 100 Wh 但最高不超過 160 Wh 以及超過 2 g 但最高不超過 8 g 的鋰電池,必須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電池。
電池供電的個人代步工具是指任何能夠載運一人或多人的小型電動載具。
其中包括以下設備:
- 懸浮滑板
- 電動自行車
- 電動輔助自行車
- 電動滑板車
- 電動單輪車
- 電動行李滑板車(例如 Modobag 或 Airwheel)
- 水下滑板車
- 電動踏板車,以及
- 電動嬰兒車
- 電動雙板滑雪板和電動單板滑雪板
無論功率高低、電池是永久連接或可拆卸,或無內建電池的電池供電式個人代步工具,均須遵守這項禁令。
上述範例僅反映一系列可能的裝置。
這些物品只能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危險物品作業規則」(DGR) 以貨物運輸。
出於飛航安全以及飛機可裝載能力,於以下方面有所限制:
- 電池電量、
- 總重量,以及
- 輪椅或行動輔具的尺寸。
請注意:
- 基於安全考量,裝有永久安裝/不可拆卸之鋰電池的輪椅,其容量限制為每顆電池最多 160 Wh,最多不超過 2 顆電池。
- 輪椅和行動輔具均需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最遲於出發前 48 小時,將有關您輪椅或行動輔具的必要詳細資訊(製造商的技術資料表或手冊),以及填寫完畢的表格(可於下方下載)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註:請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便正確顯示文件內容。
鋰電池功率限制:每個裝置最高 160 Wh 或 8 g LC
防漏液濕電池功率限制:最高每個裝置 100 Wh 和 12 V
請注意:
- 電池供電的可攜式醫療裝置,必須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以及在機上使用的醫療許可。
- 請最遲於出發前 48 小時,將裝置的詳細資訊(製造商的技術資料表或手冊)傳送至醫療營運中心 [email protected],以便進行預先登記和醫療審查。
往返美國的旅客請聯絡美國醫療服務台(週一至週五:09:00–15:00),電話:+1-516-296-9580。
物品限制:僅限個人使用*
鋰電池功率限制:每個裝置最高 100 Wh 或 2 g LC
隨身行李的運輸限制:
- 禁止在機上使用或充電。
- 裝置不得收納在座椅上方行李架內。基於安全考量,請將您的裝置收納在置於前方座位下方的手提行李中、座位置物袋內或隨身攜帶。
- 不得發生意外啟動。
請注意:在部分國家/地區,禁止運輸電子煙或其他吸入器。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可攜式電子裝置。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最多 15 件(此數量包含全部的電子裝置)配備鋰電池的裝置
最高 2 g LC
若可行,應盡量將這些物品放在隨身行李運輸。
託運行李運輸規定:
- 最多可 3 件體積大於智慧型手機的裝置
- 請勿將您的裝置與高度易燃材質(例如香水、噴霧劑等)放在一起。
- 徹底關閉裝置並預防裝置意外啟動。
- 確保應用程式、鬧鈴或預設配置均已停用。
- 使用合適的包裝或具有足夠襯墊的結實袋子保護裝置。
- 如果需要運輸多個裝置,請將裝置分開收納放置(例如使用衣物或原包裝)。
行動電源不屬於可攜式電子裝置。有關攜帶行動電源的資訊,請參閱「行動電源」部分。
請注意:
- 電池電量大於 100 Wh 至最高 160 Wh 的拍照和攝影設備,必須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設備和電池。
您可以透過以下連結找到有關雪崩救援背包運輸的詳細資訊:
物品限制:僅限個人使用*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 15 件可攜式電子裝置。
請注意:
- 運輸潛水燈、焊鐵和其他發熱物品,需取得航空公司許可。
- 請在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潛水燈、焊鐵和其他發熱物品。
隨身行李的運輸限制:
- 裝置必須關閉。
- 可攜式電子裝置中的電池和發熱元件可能會產生極高的熱量,因此必須透過移除發熱元件、電池或其他零件來隔離電池和發熱元件。
- 適用運送散裝電池或插入電池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規定。相關資訊請參閱「行動電源、替代電池和散裝電池」以及「供個人使用、裝有鋰電池的可攜式電子裝置」部分。
物品限制(包括鋰電池*):每位旅客 20 件
* 物品限制包括所有類型的電池;即防漏液濕電池、乾電池、膠體電池和鋰電池。
防漏液濕電池範例:膠體電池和 AGM 電池
乾電池範例: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鹼錳電池或鋅碳電池
針對防漏液濕電池和乾電池的運輸規定:
- 防漏液濕電池(例如膠體電池),不得含有游離或為吸收的液體。
- 須確保電池不受熱量影響且自身不會發熱。
- 所有電池的端子必須單獨隔絕,以免短路。如果電池以原始包裝運輸,用膠帶遮住任何暴露的端子,或者每個電池包裝在單獨的塑膠容器或保護袋內,即可實現這一點。
防漏液濕電池的功率和物品限制:
- 每顆電池最高 12 V/100 Wh
- 最多 2 顆替換電池
功率限制:最高 100 Wh/2 g LC
智慧型行李是指具備內建鎖、秤重功能或 GPS 追蹤等技術功能的旅行行李。用於運載個人物品的電動運輸設備(例如電動高爾夫球推車)也屬於智慧型行李。
運輸規定:
- 電池必須從行李中取出。
- 拆卸的電池必須採用牢固包裝,於客艙運輸。有關攜帶行動電源的資訊,請參閱「行動電源、替代電池和散裝電池」部分。
- 如果沒有電池,行李箱可以作為託運行李運輸。
請注意:
- 禁止運輸電動滑板車行李(例如 Modobags 或 Airwheel),請參閱「電池供電的個人代步工具,例如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水下推進器、電動行李箱等」章節。
- 有關智慧行李中永久安裝鋰電池的裝置(例如電子鎖或電子秤),請參閱「智慧行李 – 永久安裝鋰電池」部分瞭解相關的功率限制。
- 有關行李追蹤器或電子行李標籤 (EBT) 的資訊,請參閱「行李追蹤器」和「電子行李標籤 (EBT)」部分。
- 電量大於 100 Wh 至最高 160 Wh 的電池,必須取得航空公司的運輸許可。
- 請在透過漢莎航空客服中心預訂航班時,登記需要取得許可的行動電源和電池。
功率限制:最高 2.7 Wh/0.3 g LC
智慧型行李是指具備內建鎖、秤重功能或 GPS 追蹤等技術功能的旅行行李。用於運載個人物品的電動運輸設備(例如電動高爾夫球推車)也屬於智慧型行李。
請注意:
- 禁止運輸永久安裝超過 2.7 Wh 或 0.3 g LC 鋰電池的智慧行李。
每個裝置的功率限制:
功率限制(每個裝置)
允許放入隨身行李中
可放置於託運行李或寵物運輸容器內。
最高 2.7 Wh
最高 0.3 g LC
✓
✓
> 2.7 Wh/0.3 g LC 至最高 100 Wh/2 g LC
✓
✘
運輸限制,不得超過 2.7 Wh/0.3 g LC
經許可傳輸功能:低耗能傳輸功能,例如 WiFi 無線網路、UWB、藍牙或 RFID 等
追蹤器在運輸過程中可以保持開啟,但必須收納於行李物品中以避免損壞。
運輸限制 > 2.7 Wh/0.3 g LC 至最高 100 Wh/2 g LC:
追蹤器在運輸期間必須關閉,並妥善包裝以避免損壞或意外啟動。
請注意:
若使用於寵物運輸容器中,追蹤器必須妥善固定,確保其不會受損,亦不會影響動物的健康與舒適。
配備路線顯示功能的電子行李標籤 (EBT) 以取代列印的熱感式行李標籤的行李箱,例如 BAGTAG 或 RIMOWA Smart 行李箱等,可以透過託運行李和隨身行李運輸。
攜帶鋰電池安全旅行
在這部影片中,負責確保國際航空飛行安全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將說明鋰電池相關的風險,以及如何安全且正確地處理鋰電池。
如果您希望在旅程中攜帶上述未提及的電子裝置或電池,請聯絡我們的客服中心。
其他運輸資訊:
- 所有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及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章節的要求。
- 但如果您攜帶禁止運輸的電子裝置或電池,您可能會面臨在機場遭到沒收的風險。航空公司對沒收的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運輸指南符合國家規定以及 IATA 現行的「危險物品作業規則」(DGR) 有關電子裝置和電池安全運輸的規定。出於安全考量,漢莎航空保留採取更多限制措施的權利。
- 各國可能有更嚴格的規定。
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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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某些特定物品不得攜帶在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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