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运输
电池
禁止运输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列为有缺陷或损坏或召回的锂电池,并有可能造成发热、点燃或短路的危险情况。
具体说明
锂电池提供电力的电子香烟和类似雾化装置(电子雪茄、电子烟斗等)。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电子香烟必须单独保护妥当,以免意外开启。
- 在整个航班飞行期间,电子香烟必须妥善存放。
禁止
- 在机上使用
- 在机上充电
请注意: 在部分国家/地区,如印度,禁止携带电子香烟。
具体说明
用于医疗目的且配备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吸入器、CPAP 呼吸机等)。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 是*
规定
- 所有集成或备用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试验及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小节的要求。
- 电池容量不得超过 12 V 或 100 Wh。
- 各内置或备用电池不得超过 - 最高 8 克的锂含量。
- 各内置锂离子电池或备用锂离子电池的标称能量值不得超过 160 Wh。
- 每名旅客均不得携带超过 2 块备用电池。其他备用电池的最大锂含量不得超过 2 克,或标称能量值不得超过 100 Wh。
- 备用电池只能随手提行李携带。
- 每块备用电池均必须单独存放以避免短路,例如,使用原包装运输或以其他方式分离端子。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供个人使用的手表、计算器、相机、手机、手提电脑、摄录机等。
托运行李:允许(电池容量最高 100 Wh 或 2 克) - 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且必须妥善包装,以免电池受损 / 不允许(电池容量 100 - 160 Wh 或 2 - 8 克)
手提行李:允许
是否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最大 100 Wh 或 2 克)/是(100-160 Wh 或 2-8 克)(1)
规定
- 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及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章节的要求。
适用于备用电池的规定
1. 日常电子设备的备用锂金属或锂电池(电池标示容量最高 100 Wh):
- 仅限装入手提行李,且只可携带供个人使用的数量。
- 此类电池必须单独存放,以防短路。
2. 已安装的电池或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 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 2 克,锂电池的标示容量不得超过 100 Wh。
3. 上述日常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离子电池(电池标示容量在 100 Wh 至 160 Wh 之间):
- 每人最多携带 2 块备用电池
- 仅限装入手提行李
-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
请注意
- 仅允许随手提行李携带包含锂电池的电子香烟和类似气化装置。
- 作为能源使用的设备(如移动电源)被认为是备用电池。
- 任何便携式电子设备或不得与易燃物品装载在行李中(例如香水、气溶胶等)。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供个人使用、含不漏液电池(不包括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娱乐和家用设备,例如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电动牙刷、剃须刀和电池供电玩具。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电池不得含有任何游离液体或未吸收液体。
- 电池容量不得超过 12 V 和 100 Wh。
- 必须保护电池,防止电池启动或断开连接,且电池端子必须绝缘。
- 最多可携带两块额外备用电池。
- 已拆卸的电池或备用电池的两极必须绝缘以防短路,而且仅限装入手提行李携带。
- 禁止运输其他含不漏液电池的便携式设备,例如由汽车或摩托车电池供电的设备。
具体说明
由电池供电的医用便携式制氧机,也可在机上使用。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可从汉莎航空医疗运控中心获取批准:
传真:+49 69 696 83 677
电子邮件:specialservice@dlh.de
(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 - 晚上 20:00,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上午 08:30 - 下午 16:30)
前往和离开美国的旅客,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 - 下午 15:00)与位于美国的医疗服务接待处联系:电话:+1-516-296-9580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无线电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他装置,包括使用锂电池供电的植入装置。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体说明
发热物品,如水中焊炬/潜水灯和焊接设备等电池供电设备,这些设备如意外启用,会产生极高的热量并可能引起火灾。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必须关闭设备。
- 必须移除并单独包装产热部件或能源,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意外运作。如果已将电池卸下,也必须防止电池短路。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用于轮椅和其他助行器的不漏液电池(干电池、凝胶电池)。例如镍镉和镍金属氢化物电池。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以下运输条件适用于使用防溢电池的助行器:
- 旅客必须确保该电池为符合第 A67 号特别规定的防溢湿电池(即无游离液体或不可吸收液体)。
- 电池必须采取短路防护措施,例如遮蔽外露连接线路。
- 充电电池必须是
- 安全地装配在轮椅或助行器上,或
- 用户已将电池拆卸下,如果助行器经专门设计,并可根据制造商指引进行拆卸操作 - 遵照制造商的指引(例如切断电池连接、关闭点火/主开关),电路已被隔离。
对于可拆卸的电池(例如折叠式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用户必须拆卸下电池。
- 电池必须采取短路防护措施,例如遮蔽外露连接线路。
- 拆卸的电池必须采用牢固包装,放入货舱运输。
- 最多可携带 1 块备用电池。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一经请求并在客服中心口头确认后提供,或最迟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提供。
具体说明
用于轮椅和其他助行器的锂离子电池。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电池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及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章节的所有测试要求。
- 电池端子必须妥善采取防短路措施,例如封装在电池盒内。
- 电池必须是
- 安全地装配在轮椅或助行器上,或
- 用户已将电池拆卸下,如果助行器经专门设计,并可根据制造商指引进行拆卸操作 - 必须遵从 制造商的说明隔离电路(例如电池断开、点火开关/主开关关闭)。
当使用电池供电的轮椅或助行器具备便于运输的可拆卸电池设计时(例如折叠式),必须遵从制造商的指示拆卸电池。
- 轮椅或助行器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 电池必须采取短路防护措施,例如遮蔽外露连接线路。
- 所有拆卸下的电池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例如将每一块电池放入保护套内。电池只允许随身携带登机。
重要信息:
- 电池容量不得超过 300 Wh。
- 当设备必须配备 2 块电池才可确保运作,则每一块电池不可超过 160 Wh。
- 最多可携带一块不超过 300 Wh 的备用充电电池或两块各不超过 160 Wh 的备用充电电池。
请注意:适用于所有充电式锂离子电池。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一经请求并在客服中心口头确认后提供,或最迟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提供。
具体说明
用于轮椅和其他助行器的电池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使用湿电池供电的助行器,在特定运输条件下可允许运载:
- 仅当助行器可始终以直立的方式装载、存放、固定和卸载,才允许将电池保持装配在设备中。
- 电池端子必须妥善采取防短路措施,例如封装在电池盒内。
- 在许可的情况下,电池必须配备防溢盖。
- 电池必须牢固地装配在轮椅或助行器上。(1)
- 遵照制造商的指引(例如切断电池连接、关闭点火/主开关),电路已被隔离。
请注意:如果助行器不能始终以直立的方式装载、存放、固定和卸载,
- 电池必须遵照制造商的指引进行拆卸。
- 轮椅或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且不受规定限制。
- 电池必须拆卸并或可作为货物运输。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一经请求并在客服中心口头确认后提供,或最迟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提供。
电池容量最高 2.7 Wh 或锂金属含量不超过 0.3 克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重要事项:汉莎航空仅允许纽扣式锂电池
电池容量超过 2.7 Wh 或锂金属含量超过 0.3 克
禁止
电池容量最高 2.7 Wh 或锂金属含量不超过 0.3 克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重要事项:汉莎航空仅允许纽扣式锂电池
电池容量 超过 2.7 Wh 且低于 100 Wh 或锂金属含量超过 0.3 克且低于 2 克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1)
电池容量 超过 2.7 Wh 且低于 100 Wh 或锂金属含量超过 0.3 克且低于 2 克 超过 100 Wh 且低于 160 Wh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1)
手提行李仅限最多携带 2 块电池。
电池容量超过 160 Wh:禁止
* 托运行李不允许存放电池; 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时,必须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单独存放,且必须妥善包装, 以免电池受损和短路。
气体
具体说明
潜水/浮潜设备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例如压缩气瓶或水底灯中。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压缩空气缸必须排空并将阀门打开。
- 对于由锂电池供电的设备:必须满足此类电池的要求和限制。
具体说明
医用小型气态氧气瓶或气瓶。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最大气压:200巴,每个气缸的最大毛重为5公斤。
- 气缸可在汉莎航空航班上使用。
- 必须使用制造商认可的可保护出气阀门的外包装运输。
禁止
- 全球:化学氧气发生器。
- 往返/途径美国的航班:气态氧气瓶
- 在汉莎区域航空执飞的航班上。
- 个人氧气罐(“灌装氧气”)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用于操作义肢的小型气瓶。还包括为确保旅程中有充足气体供应所必需的类似尺寸备用气瓶。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禁止
- 用于制备苏打水或类似产品的气缸
具体说明
含有二氧化碳或 2.2 类危险物品中所列其他气体的小型储气罐,例如适用于自动充气救生衣、密封瓶或充气轮胎的气罐。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救生衣和类似安全装置规定:
- 救生衣和类似安全装置:
- 每名旅客最多携带两件
- 每件物品最多两个替换气罐
- 其他物品:
- 不超过四个气罐
- 每个气罐最多 50 毫升
请注意: 如为二氧化碳,水容量为 50 毫升的储气罐相当于 28 克的气罐。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包含 2.2 类危险物品中列出的压缩气体的气罐,或配备烟火触发机制且含有 200 毫克以下 1.4S 类危险物品中所列的净爆炸材料。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每位旅客仅限一个背包,
- 背包不允许以亲背方式携带。
- 背包必须妥善包装,防止意外启动。
- 背包内的气囊必须安装泄压阀。
- 气瓶需安装于背包方可携带。
- 每人最多携带不超过四 (4) 个备用或拆下的小气罐,且容量不超过 50 毫升。非易燃、非毒性的气罐可按照上述气罐条件携带。
请注意: 如为二氧化碳,水容量为 50 毫升的储气罐相当于 28 克的气罐。
- 禁止携带额外的调节开瓶器,包括气罐和备用气罐。
- 往/返/途经美国的航班不得承运雪崩救援背包。除非气瓶为空,并且不含爆炸物。
- 具有其他触发机制的雪崩救援背包:
- 装配锂电池:
适用装配锂电池之便携式电子装置的规定,电池容量不超过 100 Wh,或锂金属含量不超过 2 克。 - 装配电容器:
- 电容器必须处于未充电状态,并采取防短路措施。
- 此外,这些雪崩救援背包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例如 硬壳箱)中,并且包装方式必须能够防止电容器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
请注意: 目前仅“Alpride 安全气囊系统 E1”(例如 Scott Patrol E1)无需额外外包装。
- 装配锂电池: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水银
具体说明
含有水银、供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用或临床温度计。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携带的体温计必须装在保护套内。
- 每名旅客仅允许携带一个体温计。
具体说明
含有水银的温度计。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仅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代表可携带水银温度计。
- 温度计必须装在牢固的带密封内胆的外部容器内,或者装在采用防渗漏、抗穿刺且不透汞材料制成的牢固包袋内,无论位置如何,水银均不会从包装内渗出。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含有水银的气压计。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仅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代表可携带水银气压计。
- 气压计必须装在牢固的带密封内胆的外部容器内,或者装在采用防渗漏、抗穿刺且不透汞材料制成的牢固包袋内,无论位置如何,水银均不会从包装内渗出。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易燃液体
具体说明
含有少量易燃液体的非传染性标本/检体,例如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鱼类、昆虫和其他无脊椎动物的标本,放入牢固的外包装中,并有合适的缓冲材料。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体说明
用于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摄录机)供电的燃料电池系统和备用燃料盒。装置的包装必须牢固。不允许使用锂电池。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每名旅客最多允许携带两个。
- 燃料电池系统必须由制造商标明“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 cabin only”(仅批准在飞机客舱内携带),并具有可证明系统符合 IEC PAS 62282-6-1 Ed. 1 规格的制造商证明。
- 电子设备未使用时,不得使用燃料电池为该设备充电。
- 每个燃料电池盒必须标有可证明其符合 IEC PAS 62282-6-1 Ed. 1 规格的制造商证明,并注明燃料盒的最大容量和类型。
- 燃料电池只能包含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液化气体、水反应物质或金属氢化物中的氢。
- 不允许携带唯一功能是为设备中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替换物或燃料电池系统。
- 除了插入备用电池盒外,不允许在机上为燃料电池补充燃料。
每个燃料电池盒的最大数量:
- 液体:200 毫升
- 固体:200 克
- 液化气体:非金属电池盒 120 毫升,金属燃料电池盒 200 毫升
- 金属氢化物中的氢:容水量不超过 120 毫升
易燃物
具体说明
供个人使用的安全火柴(1 小盒)或不含非吸收性液体燃料(液化气除外)的小型打火机。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仅限随身携带(不得放入手提行李内)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禁止
- 打火机燃料
- 打火机补充燃料
- "易擦火柴"
- "蓝色火焰"打火机或雪茄打火机
- 无安全防护盖且使用锂电池供电的打火机,或无开关保护装置的打火机
请注意: 每人仅限携带 1 小盒安全火柴或 1 个打火机。在部分国家/地区,如印度,禁止携带火柴或打火机。
其他
具体说明
用于校正空气品质监测设备的渗透装置。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体说明
绝热包装,内含完全吸收在多孔材料中的冷冻液氮,用于低温运输(「干式运输容器」)以及不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条例约束的非危险物品。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隔热包装的设计不得允许容器内的压力积聚。
- 不管绝热包装的用途如何,均不允许释放任何冷冻液态氮。
具体说明
- 发胶
- 香水和古龙水
- 含酒精的药物
规定
- 旅客携带的以上所有物品的总净量不得超过每人 2 公斤或 2 升(含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
- 每件单品的净量不得超过0.5公斤或0.5升。
请注意:另请参阅"“喷雾器”"
具体说明
运动和个人使用的气雾剂。内容物不得包含易燃或有毒物质。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喷雾器上的泄气阀必须用盖子或其他合适的方法予以保护,以防止其内容物意外溢出。
- 每名旅客允许携带的总净量不得超过 2 公斤或 2 升(喷雾器和洗漱用品),且每件单品的净量不得超过 0.5 公斤或 0.5 升。
请注意:另请参阅"“药品和洗漱用品”"
具体说明
含有碳氢化合物气体的卷发器。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每名旅客仅允许携带一套卷发器。
- 始终不得在机上使用卷发器。
- 必须使用安全盖牢固包覆加热元件。
- 不允许随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携带用于此类卷发器的补充气体。
具体说明
固体干冰(二氧化碳)在用于包装易腐物品时不受此类规定的限制。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规定
- 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2.5 公斤。
- 包装必须允许二氧化碳气体释放。
- 每件含有干冰的托运行李均必须使用额外标签「干冰」标注。
请注意:使用此豁免权的旅客允许携带的最大重量为 2.5 公斤(含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具体说明
化学武器组织(OPCW)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时携带。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不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是*
* 该许可不以书面形式提供。将在服务中心或最迟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要求口头提供并确认。
运动和狩猎枪械及弹药的运输适用特殊规定。
每位旅客可以预订运输多支枪械。
请在起飞前至少 120 分钟携带该行李办理登机手续。如需运输枪械或弹药,请尽早于我们的客服中心登记。
旅客自行负责遵守海关规定、准备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所需文件。这适用于入境一个国家/地区和转机旅行。
如果是搭乘汉莎航空集团航空公司,根据最新的 IATA 标准,弹药必须作为 "AMMO" 单独预订。其他航空公司可能尚未使用此标准,并且可能只接受没有单独 "AMMO" 要素的预订。
枪械
每支枪械都必须以安全和未装载的状态,收纳在专门用于此目的的带锁运输容器中。每个运输容器允许放置 数支枪械 。
弹药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 5 公斤 1.4S、UN 0012 或 UN 0014 类别的弹药。弹药必须与枪械分开收纳在由木头、金属或纤维板材制成的硬式容器中。该容器可保护弹药免受震动、移动和意外自爆。在往返南非的航班上,弹药必须装在可上锁的弹药箱中。
费用
- 国内:70 欧元
- 欧洲:80 欧元
- 中东、北非和中亚:100 欧元
- 中途洲际航线:200 欧元
- 长途洲际航线:250 欧元
根据当地的安全措施,将于出发机场收取额外的枪械费:南非 80 美元、意大利最高 90 欧元(取决于具体机场)、西班牙 60 欧元、土耳其 30 欧元、苏黎世(55 瑞士法郎)、日内瓦(200 瑞士法郎或出发前两小时前 250 瑞士法郎)。
在伦敦-希斯罗(LHR)、亚伯丁(ABZ)、爱丁堡(EDI)、因弗内斯(INV)及格拉斯哥(GLA)的往返航班上严禁运载枪械。如果您想携获得许可的运动或狩猎枪械旅行,请选择伦敦的另一个机场或英国的其他机场。
运输信息
- 仅限属于 1.4S 类危险物品的运动或狩猎枪械、手枪和步枪及安全封装的弹药(枪械的弹药筒)。
- 托运行李:允许(请注意:武器和弹药必须单独申请)
- 手提行李:不允许
- 随身携带:不允许
- 向航空公司提交申请:需要(不接收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须前往客户服务中心或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遵循相关要求,本人当面提出口头申请并确认。)
-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定,武器和弹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包中。如有必要,必须使用专用的行李箱将两件物品分开存放。
- 武器必须卸下所有子弹。
- 旅客携带的弹药只能用于体育和/或狩猎等个人用途。
- 仅接受分类为 1.4S、UN0012 或 UN0014 的弹药。
- 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5 公斤弹药(必须称重)供自己使用。
- 弹药必须安全包装,即采用标准商用包装。
禁止
- 禁止运输含有爆炸弹或燃烧弹的弹药。
-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运输黑火药。
但请注意,不可预订 Lufthansa Express Bus(汉莎航空特快巴士)。
具体说明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零售包装的酒精饮料其酒精含量大于 24%,低于 70%
- 容器中的容量不得超过5升
- 每名旅客允许携带的总容量为5升
请注意:酒精含量小于 24% 的酒精饮料不受限制;此规定还适用于未加高压的啤酒小桶(派对小桶)。不包括餐饮中使用的含二氧化碳或类似气体的加压酒桶或酒瓶。
具体说明
托运行李:不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具体说明:
带有烟火自动启动机制 (AAD) 的降落伞,例如 CYPRES AAD
托运行李:允许
手提行李:允许
需要航空公司核准:否
规定
- 必须携带国家/地区授权机构的书面文件,其中必须包括自动启动机制 (AAD) 的详情,以及该机制不属于危险品的确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