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漢莎航空航班抵達時延誤至少三個小時、航班取消或您因航班異常而錯過了轉機航班,可使用此表格要求確認您是否有資格根據歐盟第 261/2004 號條例第 7 條獲得補償。
請選擇旅程中斷原因。
請說明您是代表自己還是他人提交此申請。
為了處理您代表旅客的第三方提出的申請,我們需要相關旅客的授權。
填妥表格後,您可以將其可上傳至「收據、費用和其他文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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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註明受到此異常影響的航班。
You can add 5 更多航班
請選擇選項。
請輸入申請人和所有受影響人員的個人資料。我們將第一個人視為聯絡人。
請先在此輸入申請人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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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新增 6 其他旅客。
根據歐盟第 261/2004 號條例,您可以索賠與您等待時間成正比的金額,包括用於食物、飯店住宿、機場與住宿間的往返交通和通訊費用。前提是航空公司尚未提供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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