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在此查阅适用于2012年6月1日起签发的客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变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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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2012年6月1日起签发的客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规定

汉莎航空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按照“计件制”确定。免费托运行李视所飞行的服务舱位而有区别,包括允许携带的免费行李数量及每一件行李的允许重量上的区别。适用于2012年6月1日起签发的客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规定

Miles & More 常旅客会员,贵宾会员 ,特级贵宾会员及星空联盟金卡会员可享受超出前述规定的额外一件免费托运行李限额。


请注意您的机票或票根所载明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

 

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一览表:

一般会员
常旅客会员
贵宾会员 / 特级贵宾会员 / 星空联盟金卡会员
经济舱
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
2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
2件行李,重量不超过23公斤

商务舱
2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2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3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头等舱
3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3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4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2公斤

额外运动
用品行李

往返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中美洲以外的所有航线*:+ 1件滑雪装备行李

往返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中美洲以外的所有航线*:+ 1件滑雪装备行李

往返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中美洲以外的所有航线*:+ 1件滑雪装备行李 + 1件高尔夫球包
 

请注意:每件行李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58厘米(长+宽+高)。尺寸或重量超出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行李均须缴费。同样规定亦适用于额外行李。您可以用附表计算超额行李费。以下是超额行李规定及超额行李固定收费概况:


适用于2013年1月15日起签发的客票(PDF版)

适用于2012年6月1日起签发的客票(PDF版)

适用于2012年6月1日前签发的客票(PDF版)

*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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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不同规定

对于汉莎航空经济舱旅客而言,某些航线或特定产品对行李数量及(在某些情形下)重量有单独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规定。

经济舱
往返西非、东非及中非 (1/4)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往返日本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南非美国加拿大之间(4)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美国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卡塔尔阿联酋伊朗之间(2)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加拿大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卡塔尔阿联酋伊朗之间(3)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美国始发、飞往印度的行程(2)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加拿大始发、飞往印度的行程(3)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印度始发、飞往美国加拿大的行程(3)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巴西始发的行程(5)2件行李(每件不超过32公斤(70磅))
星空联盟环游世界客票(6)2件行李(不超过23公斤(50磅))
 

1= 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中非共和国、乍得、吉布提、赤 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喀麦隆、佛得角群岛、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金沙萨)、科特迪瓦、肯尼 亚、利比里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


2=仅适用于飞往/始发汉莎航空服务的美国目的地机场(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丹佛、芝加哥、亚特兰大、休斯顿、达拉斯、夏洛特、纽约、华盛顿、波士顿、费城、底特律、迈阿密及奥兰多),并仅适用于途经欧洲的航线。适用于整个行程,不考虑中途站。


3=仅适用于途经欧洲的航线。适用于整个行程,不考虑中途站。


4=不适用于中途站(即,如您途中提取您的行李)— 往返美国除外(此时不考虑中途站)


5=适用于整个行程,不考虑中途站。


6=仅适用于下列标识的运价:“YRWSTAR1”、“YRWSTR2”及“YRWSTA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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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最主要承运人)规则自2011年4月1日生效

自2011年4月1日伊始,如您行程中地理距离最长或最主要航段并非由汉莎航空而是由另一家航空公司执行,则该航空公司的规定亦可能适用于汉莎航班或汉莎航班号。

如汉莎航空执行行程中地理距离最长或最主要航段,则适用2011年6月1日以后生效的规定及收费标准。

有关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已在您机票上载明。

MSC规则不适用于往返美国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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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或穿越美国行程的特殊行李办理规定

根据美国交通部发布的消费者保护法,往返或穿越美国的航班适用下列行李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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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返或穿越美国行程的所有部分,均适用统一的行李办理规定。其中包括免费托运行李限额、每件行李的尺寸与重量、任何收费的数额及手提行李办理规定等。
  • 机票上所列首家航空公司制订的行李办理规定通常在此适用。如汉莎航空是您机票上记载的首个航段的承运人,则汉莎航空行李办理规定将适用于您的整个行程(1) – 您的去程及回程航班。
  • 但是,机票记载的作为第一承运人的航空公司可以将行李办理规定转移给行程中的另一家航空公司(所称之“最主要承运人”)。在此情形下,该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规定将适用于整个行程。
  • 因此,汉莎航空无法保证其签发的客票在任何情形下均适用汉莎航空行李办理规定。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办理规定通常有别于汉莎航空规定。
 

欲知有关适用于您航班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规定,敬请查阅您的机票及您收阅的电子邮件确认函。

(1) 手提行李办理规定可能因当地法律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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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行李托运重量限制


请注意:所有航班(出港航班、返程航班及转乘航班)单件行李的重量不可超过45公斤。

不论舱位级别,飞往以下目的地单件行李重量不可超过32公斤:
阿布扎比、阿拉木图、阿姆斯特丹、阿斯塔纳、澳大利亚、巴塞尔、比伦德、巴里、布鲁塞尔、塞浦路斯、多哈、顿涅茨克、迪拜、都柏林、佛罗伦萨、法国、热那亚、约翰内斯堡、喀土穆、吉隆坡、卢森堡、马耳他、马斯喀特、那不勒斯、新西兰、罗斯托夫、沙特阿拉伯、索非亚、都灵、西班牙、英国、维罗纳、南非、斯德哥尔摩、科威特、塞浦路斯, 鹿特丹。

超过上述重量的行李不可作为托运行李,您可以办理货运,按货运价格运输。

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最高重量及条件规定,不受本规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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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行李规定自2012年6月1日生效

如果您发现您的行李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则与先前一样,您仍可在支付超额行李费之后携带。

适用于2012年6月1日起签发的客票超额及特殊行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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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2012年6月1日前签发客票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规定

请注意,对于2012年6月1日前签发的客票,汉莎航班的原规定和收费仍将适用。

适用于2012年6月1日前签发的客票免费托运行李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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